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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制定交通建设项目“十二公开”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08-07-01〗〖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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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制定交通建设项目

“十二公开”规定(试行)

按照中央惩防体系建设要求,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我区交通建设项目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双优目标,打造良好的交通形象。自治区交通厅将交通建设项目的规划与计划、项目审批、勘察设计等十二个主要事项向全社会公开,全面推行“阳光工程”。

一、公开批准的交通建设规划与计划主要公开全区公路网规划、五年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路线总体方案和主要技术指标、建设规模等。

二、公开交通建设项目业务审批过程主要公开建设项目的工程可研报告、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等交通业务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要件及审批结果。

三、公开批准的交通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主要公开项目建设规模、技术标准、路线总体方案、总投资及设计中需要完善的内容等。

四、公开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投标。主要公开项目立项批复、资金筹措、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机构、标段划分说明,开标过程、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递交标书、各标段中标候选人,招标监督部门、举报方式及联系方式。

五、公开交通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主要公开项目用地批复文件、征地数量、土地单价以及相关费税、土地种类、青苗和附属物的分类,补偿方法和补偿标准,征地拆迁费用的结算支付情况,征地拆迁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六、公开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管理主要公开项目工程概况、施工许可、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及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投诉方式、廉政制度、安全生产、质量控制、资金筹措、进度计划、每期工程计量及完成情况等。

七、公开交通建设项目设计变更过程主要公开项目有关变更设计原因、依据,主要技术标准、设计方案和变更费用、合同单价、合同金额等,批准变更设计的原因、依据、设计方案、变更金额和变更设计评价意见、监督举报方式等。

八、公开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公开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名称、主要职责,监督项目名称、监督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质量监督组织方式、内容、方法及结果,质量鉴定结果。

九、公开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采购。主要公开项目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质量指标、购置数量批量与单价、生产厂家、检验结果等。

十、公开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资金使用主要公开项目的工程投资、资金筹措及来源,年度计划及资金到位情况、工程进度及资金结算支付情况,计量支付程序、周期、时限,工程款支付情况(包括工人工资情况)、工程费用支付周期、支付时限、监督举报方式。

十一、公开交通建设项目市场管理业主要公开从业单位名称、资质情况、履约情况、相应项目从业评价等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公开资质审查依据、审查条件、审查程序与时限、需填报的审查审批表格、行业审查意见。

     十二、公开交通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主要公开交竣工验收的项目名称、建设规 模、项目法人、各参建单位名称、交竣工验收时间、组织单位、参加单位,工程质量等级、项目审计、工程决算、档案验收等情况,项目综合评价及各参建单位的综合评价情况、交付使用时间、验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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