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厅加强对民政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管。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民政专项资金的行为,重点对“蓝天计划”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和2007年度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规范和完善制度建设,在盟市、旗县两级设立自治区民政纪检监察工作联系点,建立民政纪检监察工作联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