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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左旗严防义务教育学校新债发生
〖发布日期:2008-06-16〗〖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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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林左旗严防义务教育学校新债发生一严格立项审批制度。全旗所有九年义务教育学校进行项目建设,必须实行立项审批制度,报经财政局、教育局批准后,方可进行项目建设。二是严格预算审批制度。建设单位在提交立项报告的同时,要提交详细的预算报告和资金来源情况说明,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备案。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借款发生的新债,要按照“谁借款、谁还债”,“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处理。四是严格资金使用和债务控管领导责任制。要求各学校不得超越自身财力借债搞建设、上项目,不得搞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对违反规定擅自举借新债、擅自举债搞建设的,视情节轻重和举债数额大小,给予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五是严格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定还债规划,不能借新债还旧债,不能挤占挪用其他必保的专项资金,不能影响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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