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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厅局领导在纠风会议上讲话
〖发布日期:2008-05-14〗〖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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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价格收费监管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组长  王荣生

 

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的安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要承担价格和收费领域的纠风专项治理任务。下面,我就做好价格和收费领域的纠风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着力加强价格调控,努力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

2007年下半年以来,针对由猪肉等副食品价格快速上涨引发的物价较快上涨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采取了从严控制出台调价项目、加强对全区粮油肉禽蛋以及水产品价格的监测预警和成本监审、清理副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收费项目、对重要商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等一系列措施,对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发挥了积极作用。2008年,全区价格调控预期目标是价格总水平上涨幅度不高于去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加强价格监管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实现这一目标。

    一是严格控制价格上涨预期调控目标。凡是去年价格总水平涨幅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盟市,今年要降下来,力争控制在全区实际平均涨幅之内;凡是去年价格总水平涨幅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盟市,今年力争控制在不高于本盟市去年的实际涨幅;凡是月度涨幅突破全区平均涨幅的盟市,原则上不得出台除环境保护收费以外的政府调价项目。

二是对重要生活必需品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就是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和批发零售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目前我们已在全区范围内启动了这项工作,在媒体上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审核公布了需要向我委提价申报和需要向盟市、旗县价格主管部门调价备案的企业名单,明确向我委提价申报的企业11家、向盟市价格主管部门调价备案的企业46家,向旗县价格主管部门调价备案的企业210家,涵盖了成品粮、乳品、食用油、猪肉、牛羊肉、液化石油气等7大类重要生活必需品。

    三是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加强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初级工业产品的价格、市场供求、库存变化情况的监测分析,特别是加强对粮油、猪肉等食品价格的监测以及对医疗、药品、住房、公用事业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价格的监测,及时报告分析价格变动情况及变化趋势,增强价格调控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预警和应急预案,提高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和突发事件的能力,特别是积极防范少数商品价格异常波动向更大范围传导。

    四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加强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抑制企业超出成本的不合理涨价行为。依法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和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行为,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继续完善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对在我区范围内运输的粮食、蔬菜、活畜等农副产品开设绿色通道,减免过路过桥费、降低流通成本。加强正确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国家物价政策,稳定市场预期。组织开展主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市场价格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五是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今年我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92元,比上年提高20元,保障人数达到80万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扩大到110万人,补助标准农区438元,牧区500元。但由于当前价格上涨较快,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的幅度仍不能弥补价格上涨所带来的影响。为了使居民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一方面要继续把已有的各项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对低收入群体的补助办法,逐步建立价格补贴与低收入居民价格指数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

    二、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007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两免一补”政策、清理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对高中阶段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清理改制学校收费,继续稳定高校收费,降低部分中小学课本价格,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使群众反映较多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得到明显遏制。2008年,我们将结合自治区实际,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一是在2007年公布自治区直属院校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今年公布所有院校的学费标准,以便于群众监督;二是根据国家提出的高等教育收费一律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水平的要求,争取在大学学分制收费标准方面有所突破,对我区普通高校的学费进行结构性调整。三是继续开展清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发生。严格执行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和高等院校收费政策,纠正越权出台教育收费项目的行为。

    三、推进医药价格改革,规范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

       2007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加大医药价格监管力度,制定了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类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先后4次降低心脑血管药、内科用药、中成药内科用药、专科用药共726种药品价格,平均降幅20%,有效减轻了广大患者的负担,对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也发挥了积极作用。2008年,我们将继续完善医药价格管理机制,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要求,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积极推进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继续做好药品价格调整工作;重新研究制定社区卫生院和乡镇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促进城市社区和农村牧区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加大力度落实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制定部分单项医疗项目限收标准,着力减轻患者负担。

    四、加强涉农涉牧价格和收费管理,着力解决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2007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扎实推进涉农涉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广泛宣传有关涉农涉牧价格和收费政策,组织开展了农资价格和涉农涉牧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对农民建房、农机作业、畜牧防疫等与农牧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收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为促进农牧民减免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2008年,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统筹城乡发展、强化农牧业基础地位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涉农涉牧价格和收费专项治理力度。一是加强种子、化肥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继续实行差率控制,继续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实行价格优惠,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制定当地化肥最高零售价,实行一批一报制度,进一步稳定化肥价格,保证春耕生产顺利进行。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农资综合直补工作,补偿因成品油、电力价格上涨所增加的生产支出,保证农业生产不受影响。三是研究制定保护生猪、奶牛养殖户生产积极性的政策,保证生猪和奶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四是继续巩固涉农涉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制止农村牧区乱收费。

    加强行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自治区纠风办的指导下,立足自身职能职责,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贡献应有的力量。

 

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

切实加强和改进社保基金监管工作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昝振英

同志们:

    这次全区纠风工作会议把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治理作为今年纠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专门部署,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基金监管,实现保值增值”要求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全区社会保险事业取得了积极进展,社保基金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07年底,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突破140亿元。与此同时,初步建立起基金监管的基本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基金管理,基金的安全程度明显提高。但是,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管理不规范、挤占挪用基金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金的安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社保基金的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以对党、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组织开展好社会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努力把基金监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下面,我代表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讲几点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

    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基金安全为目的,从促进基金管理和经办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入手,围绕完善政策法规、强化政策执行、规范基础管理、提升管理手段、明确职责权限、理顺工作体制、健全监督机制等重点,坚持分步有序推进,最终实现基金应收尽收、内部管理规范、监督有力并保值增值的目的。

围绕上述目标任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从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从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在全系统搞好动员,进一步提高对基金安全和专项治理工作的认识,认真抓好落实。二是建立领导责任制。劳动保障系统各级领导务必把维护基金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亲自抓,对专项治理工作要经常过问,全面掌握。分管领导要坚持“一岗双责”,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工作部署和检查考核的体系之中。三是围绕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根据全国和全区社保基金专项治理的总体部署,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特别要积极发挥监察、财政、地税等部门的作用,形成部门联动的整体优势,共同完成好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一是围绕基金收支、管理、运营等各个环节,积极开展自查和全面清理。重点检查社保基金监管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有无违规操作甚至侵害基金等问题。检查要有针对性,不能只停留在听汇报、提要求上,要能切实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凡是涉及基金的违规违纪行为,都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最大限度地挽回基金损失。通过加大检查力度,对基金违规违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只要有违规违纪行为,就必然受到查处,从根本上消除个别人的侥幸心理。

    二是积极发挥驻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在社保基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中要主动沟通。各级驻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主动介入基金监管工作,使监督关口前移,配合业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增加专项治理的威慑力。

三是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各地对审计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利用专项治理的有利时机,认真进行梳理分析,根据问题的类型和难易程度,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解决办法和责任单位,能够立即改正的要做到“立竿见影”;立即整改有困难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属于严重违法犯罪的,特别是重大贪污、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案件,要坚决查办,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刑事、党纪和政纪处理,以起到警示震慑的作用。

    三、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确保基金安全

    目前,社保基金监管中存在着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管理不规范;涉及的部门和环节多,管理和监督的难度比较大;基金安全认识不高,监管力量薄弱,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下大力气进行整改纠正的同时,要针对基金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

    一是建立健全严密的内控体系。要指导经办机构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岗位划分、业务流程、监督制约等机制,防止个人独断专行甚至以权谋私,实现民主决策和公开透明。建立规范的运行机制,实现各业务环节有序衔接并相互制约。加强内部监督和稽核,提高自控能力。

    二是建立健全基金监管责任体系。目前的社保基金管理和经办,内部外部涉及很多部门和环节,有的职责不清,相互扯皮。今后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基金管理的整合度,减少基金风险点。特别要明确涉及基金监管的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责任,使他们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是涉及到与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共同管理的工作环节,如定期对账、按时划拨资金等,经办机构必须照章办事,积极主动,因不尽职或不执行制度造成基金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基金经办人员发现威胁基金安全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因知情不报造成基金损失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是建立健全内外结合的监督体系。积极协调解决机构、编制和经费等问题,使社保基金监督机构在维护基金安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发挥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专门监督机构和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力量的作用,使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互相配合,彼此衔接,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

    四是建立健全基金法纪教育体系。要强化基金法制政策教育并形成制度,注意运用正反典型进行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真正使法纪教育面向所有基金管理和经办人员,渗透到各项业务之中,使全体从业人员树立思想防线,自觉遵纪守法,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同志们,社保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的生命线,事关民生和经济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级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基金安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好,确保各项社保基金安全完整,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规范管理运作加强监督检查

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余向东

同志们:

    今天,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纠风工作会议,我们建设和住房公积金系统一定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作几点汇报:

    一、全面认识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多年来,住房公积金制度从无到有,从试点建立到全面推行,为我区筹集、积累了一笔巨额的住房储金,通过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减轻了在停止实物分配住房后职工个人购房面临的资金压力,有效地推动了住房建设与消费,大大加快了我区住宅建设,特别是安居工程、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建设,促进了以居民住宅为主的房地产业的发展,为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住有所居”目标,继续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这一目标,切实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重要措施。总体看,我区住房公积金是安全完整的,各项业务持续快速发展,决策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对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200712月底,全区参加住房公积金的人数为13421万人,归集总额为229亿元,归集余额为167亿元,累计提取62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总额138亿元,贷款余额82亿元,25万多名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了住房,改善了住房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为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同时,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管委会的决策管理职能没有发挥到位,管委会集体决策受到影响。二是部分盟市、旗县需财政预算列支部分住房公积金出现严重欠补。目前,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满洲里市没有发生欠补或已全部补缴外,其他9个盟市形成财政欠补20873万元,其中呼伦贝尔市6189万元、兴安盟3371万元、通辽市1300万元、赤峰市300万元、锡盟327万元、乌兰察布市1497万元、鄂尔多斯市2089万元、巴彦淖尔市3800万元、阿盟2000万元。三是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小、归集率低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单位不缴、欠缴、少缴、超标准、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权益的问题依然突出。尽管全区2007年底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达到近135万人,但也仅占我区城镇在岗职工的56%,全区仍有近一半的人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所带来的实惠。有的旗县财政供养人员至今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等地区的部分旗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于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对比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参加住房公积金的人数也只有上述人员的一半,也就是说真正应该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优惠的相当数量的中低收入人群没有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四是住房公积金的内控制度、风险防范机制不够健全。五是以前年度发生的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挤占挪用的住房公积金仍有部分没有收回。违规发放贷款、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仍然存在。截止目前,全区有4个盟市未回收的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和违规资金余额为2264万元,其中,呼伦贝尔市286万元,兴安盟699万元,赤峰市1200万元,乌兰察布市79万元。六是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服务意识不强,手续繁杂,提取难、贷款难等现象还比较普遍。

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对解决上述问题必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作为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我们将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这次会议的要求,精心组织,与自治区纠风办等部门共同做好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扎实开展治理工作

    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全面进行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要突出工作重点,对影响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的根本性问题进行治理,确保取得明显实效。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能否依法、科学、民主地行使决策监督职能,已经严重影响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要重点对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履行决策、监督职能情况,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执行会议制度、工作制度、决策程序等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使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能,真正发挥决策、监督作用。

    二是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2006年以来审计处理决定的执行和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是对各地发生的住房公积金财政欠补问题、财政预算补贴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的问题进行清理,责令上述地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进行纠正。

    四是要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重点对违规发放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对历史遗留的风险资金坚决予以回收和妥善处置。

    五是要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权益的行为,通过完善归集、提取和贷款办法,规定相关工作条件,简化办事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切实解决职工提取难、贷款难等突出问题。

    六是要依法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重点对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予以处理。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以及造成资金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负责人、当事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通过专项治理,使住房公积金的各项工作有新的起色和发展,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积极到位,监管力度逐步加强,违纪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以及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加强,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管理机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采取分级负责制。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工作自觉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盟市政府要对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负责,要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治理工作应坚持边查边改,自查自纠。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措施、设定时限、落实责任,不走过场。

自治区建设、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负责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采取实地督办和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对各地没有按期整改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专项治理不是为了单纯治理而治理,最终目的是通过专项治理解决存在的问题,进而建立一个长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避免再发生类似的问题。各地要在及时查处纠正问题的同时,深入分析原因,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使住房公积金管理更加规范,外部监督更加有力,各项工作明显改进,职工的利益得到更好地实现和保障。

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我们将在自治区纠风办的指导下,扎实工作,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住房公积金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

 

加强监督规范管理

切实做好救灾资金和社会组织收费管理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黄志江

同志们:

    近年来,随着各级党委、政府对民生问题的关注,民政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公共财政投向民政的比例逐步提高,民政资金数额不断增多,加之民政与民生、民权、民利密切相关,民政工作日益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有关部门监督的重点和媒体追踪的焦点。这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和部署,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特别是对民政救灾资金的监管和社会组织收费的规范,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制度,加大监管力度,有力地保障了民政救灾资金的安全,不断推进了社会组织收费的规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高度重视救灾资金和社会组织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治区民政厅主要承担管理和分配中央、自治区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等职责,同时也是行业协会登记管理机关。近年来,厅党组高度重视救灾资金的使用和监管,以及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完善了资金管理办法,并在每年的执法检查中,注重发现和纠正问题,坚决杜绝救灾资金违规使用、挪作他用、沉淀滞用和虚报套用现象的发生,坚决杜绝社会组织的不规范收费行为。

     二、在救灾资金和社会组织收费管理工作中加强制度建设

    救灾资金包括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的盟市在安排灾民基本生活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我们对于救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一是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救灾款发放使用的重点是重灾区和重灾户,特别要保障自救能力较差的受灾群众在紧急转移安置、恢复重建、口粮、衣被、取暖和治病等基本生活方面得到及时救助,坚决纠正救灾资金的违规使用。二是认真执行救灾资金的申请、办理和拨付程序,根据盟市级民政、财政部门所需资金的申请,按照相关程序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经厅党组集体研究并商自治区财政厅同意后,分别下拨到各盟市民政和财政部门,各盟市在接到上级拨款文件10日内下达到旗县,旗县应在20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对于应急资金,盟市要在接到上级拨款文件5日内下达到旗县,旗县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在10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三是规范救灾款物的发放制度,严格把握政策,加强管理,普遍实行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为辅的发放形式。实行口粮救助的地区,纳入政府采购,由旗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发放,并严格按照“户申、村评、乡审、旗县批”的审批程序落实到户,同时张榜公布救济款物的金额、数量和救济对象的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救灾款物投向合理,救助对象准确。

对社会组织的收费规范。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精神,采取多种措施,加以规范。一是严格标准,要求社会组织确定收费标准,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其标准要根据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合理开支需要,结合会员的受益程度制定。二是统一发放程序。会费收据由自治区财政厅印制,自治区本级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统一由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发放、结报、核销,实行验旧领新制度。三是会员交纳会费遵循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强制。四是接收社会捐赠要坚持自愿和无偿原则,禁止强行或者变相摊派,接受捐赠的社会团体从收取范围内容上规范。必须与捐赠人订立捐赠合同,并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捐赠所得必须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并向捐赠人公开捐赠资金使用情况,捐赠合同约定的用途要符合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五是社会组织收费所得除了用于组织管理、开展业务活动的必要成本及与组织有关的其他合理支出外,必须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非营利性事业,盈余不得在社会团体成员间分配。社会团体不得向其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六是自治区级社会团体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当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坚持谁举办、谁出钱的原则,不得以此向会员收取任何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或在事后组织要求参与对象出钱出物的活动。

    三、对救灾资金分配使用和社会组织收费加强监督检查

    我们始终注重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管理,确保工作不出现问题。在救灾资金的监管方面,为确保救灾资金安全运行,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实行救灾款使用报告制度。盟市级民政和财政部门下拨中央和自治区救灾款,必须及时抄报上级民政、财政部门,并注明款项来源。在收到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下款通知后20天仍不上报分配使用情况,将视为资金没有安排使用,并定期通报。二是全程跟踪检查。对每一笔下拨的救灾款使用情况我厅都要派出专门工作组进行全程跟踪检查,主要以保障困难灾民的基本生活为依据,严格把关,直至落实到户、到人。三是配合审计、监察、财政部门做好专项执法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专帐管理。四是支持舆论监督。民政厅对所有救灾款物、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以及使用情况都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接受新闻机构的采访和舆论的监督。

    在社会组织收费管理方面,我们要求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不得将社会组织经费与业务主管单位及所属单位经费混管,不得将社会组织收入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行政经费或业务经费开支,不得用于弥补行政经费不足或发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各项补贴。社会团体每年应向其理事公布会费的收支情况,并在年度检查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接受监督。同时,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对所属社团收费涉及面比较大的自治区个协、消协以及行业性社团收费、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履行程序制定或修改收费标准、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收取会费,以及使用“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乱收费等问题,予以及时纠正处理。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进一步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不断提高民政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

扎实做好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李东升

同志们:

    教育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是社会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全区教育系统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这次全区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会议部署和要求,以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纠正教育系统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努力使我区教育行风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下面,我就今年全区教育系统加强行风建设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认真分析我区当前教育纠风工作形势和任务

    教育涉及千家万户,教育收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多年来,自治区教育厅高度重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按照自治区和教育部的部署要求,与自治区政府纠风办、监察厅、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和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加大源头治理力度,狠抓重点工作落实,我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收费不断规范,教育乱收费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教育满意度不断提升,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阶段性成效。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我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提出对策,认真加以解决。一是部分城市地区中小学存在公用经费明显不足问题,教育经费短缺依然是造成这部分学校违规收费的主要原因之一;二是个别地区、学校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专项经费管理使用不够规范,存在公用经费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发放学生生活补助不规范等问题; 三是中小学优质教育资源不均衡,社会和家长要求择校的意愿强烈,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高收费现象难以遏制;四是一些地区、一些学校仍然存在不同形式的乱收费和变相乱收费行为,个别高校存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对此,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倍加珍惜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教育投入这一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抓住机遇,扎实工作,努力解决好当前教育收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持不懈地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二、把握重点,切实做好新时期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当前,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任务比以往更艰巨,要求也比以往更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准确把握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新时期发展教育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政策规定,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我区从去年秋季开始在城市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实行了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收学杂费的“两免”政策。至此,全区所有小学初中全部实施了“两免”。今年,自治区又提高了农牧区小学初中公用经费标准和住宿学生的生活补助标准,农牧区小学初中校舍维修改造和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也不断完善,这为从源头上治理乱收费提供了保证,也得到了社会和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但少数学校仍然收取已明文废止的教辅资料费、试卷费等,存在“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关系到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成功实施,各地各中小学必须将此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点任务来抓,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在实处。这里,我再次重申,实施经费保障机制的中小学校,除作业本费,住宿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二是规范办学行为,认真做好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严禁公办学校变相高收费。年内,要按照教育部规定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整顿工作。经清理规范为公办学校的,要统一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经清理规范为民办学校的,要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审批、登记,执行民办教育收费政策。凡未做到“四独立”的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杜绝公办学校以办分校、联合办学为名变相高收费、乱收费。

    三是切实加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教育厅将根据我区城市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的实际,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整完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代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严禁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严禁高校及其教职工举办或参与社会上组织的各种报考研究生辅导活动。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当前要高度重视对教育经费和学校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学校要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校财局管”制度和学校资金使用公示制度、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加强管理,确保财政投入资金安全有效。年内,自治区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全区教育收费和经费管理情况的联合专项督查,重点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地区要继续坚持春秋两季开学后教育收费情况检查制度,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严肃处理当事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继续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维护教育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

    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信息和政策的公开公示范围,2007年公开公示各类信息47项,基本上涵盖了所有的考试、录取信息,保证了招生录取工作的高度透明,使“阳光招生”不断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前年开始实施的网上填报志愿,保证了考生报考志愿得到较大限度的实现,提高了高分考生的录取率,受到社会和考生的一致好评。今年我区普通高考招生政策及录取办法又有一些新的调整和改进,将继续扩大招生信息公开和查询范围,扩大网上填报志愿的批次,这些政策和办法,其宗旨就是要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在今年的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各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各高校要继续加强对考务录取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严格遵守教育部规定的“六不准”纪律要求,坚决杜绝任何利用招生谋取私利的违纪行为和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要重视和组织好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巡视督查工作,加强对考风考纪、评卷、录取和试卷保管、运送等重点环节工作的监督,强化纪律,严防违规违纪行为发生。要积极探索网上招生录取监管的有效手段、办法,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教育部门要与纠风、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继续加大对“高考移民”、考场高科技手段作弊和考生身份特征作弊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工作人员和考生违纪违规行为。

     四、完善机制,促进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

    党的十七大将教育放在加快社会建设、改善民生六大任务之首,强调“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积极推进我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教育是教育系统贯彻十七大精神,努力工作的原则和方向。目前,城市地区中小学生家长择校意愿还比较普遍,由此产生的择校乱收费也是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为此,我们正在积极采取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加强改造薄弱校以及加快中考制度改革等措施,大力推进我区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努力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促使每个孩子享受到公平的教育。

为确保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不断取得成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继续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强化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查处力度,不断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治理长效机制。2007年,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制定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意见》,对规范高校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防止不正之风起到了积极作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不断健全完善政务校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拓宽公开的形式、内容和渠道,凡涉及到人财物等重大事项及各类审批、评选等“三重一大”的工作事项都要坚持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管钱。

同志们,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全区教育系统继续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一致,共同努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自治区这次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在实处,努力推进我区教育科学发展,保障和促进教育公平。

 

深化改革强化监管

切实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乌兰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自治区卫生厅,就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进行发言。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是党中央的一贯要求,也是政府必须认真履行的一项重要职责。医疗卫生行业风气的好坏、医疗服务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关系到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满意程度。2007年自治区卫生厅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把纠风工作与深化卫生改革、促进卫生发展、严格卫生监管紧密结合在一起,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继续推进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2008年,我们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是卫生系统面临的重大历史任务。完成十七大对卫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医疗卫生队伍,必须有良好的行风和严明的行业纪律作保证。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充分说明了医德医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这对我们开展工作是一个强有力的支持,也是推动我们工作的强大动力。全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卫生行风建设作为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认真解决医疗卫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医疗卫生行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二、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对卫生行风建设工作,各级卫生行政和事业单位“一把手”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行风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时刻装在心里、抓在手上,把加强行业管理与行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做到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组织落实、一起监督检查、一起总结考核。工作中制定新政策、出台新措施,都要符合行风建设的需要,把行风建设的要求贯穿到卫生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之中,做到预防在先、未雨绸缪。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领导主抓,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纠风机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严格的纠风工作责任制,对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发生严重不正之风问题的地方和医疗机构,要按照责任制的规定,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三、努力加大正面宣传教育力度

    要加大正面宣传教育力度,树立行业新风正气。加强卫生行风建设,要坚持教育先行。要继续大力宣传华益慰、吴孟超、乔淑萍等先进典型,不断培育发掘新的更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发挥榜样的激励作用,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要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医学人文、伦理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广大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荣辱观,牢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加强医患沟通,建立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要把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解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医德考评制度,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使大家自觉地遵纪守法,抵制歪风。要积极参加自治区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活动,利用新闻媒体与广大听众之间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桥梁,及时有效地为广大群众解决一些切实问题。

    四、把纠风工作有机地结合到各项工作中

    要把纠风工作与其他卫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互相促进。纠风工作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必须与其他各项卫生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相互促进,增强工作的综合效应。一是纠风工作要与医院管理年活动相结合,继续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和内涵建设,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切实加强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完善医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二是纠风工作要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结合起来,把纠风工作的要求贯彻到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之中,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着力健全和落实防控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三是纠风工作要与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结合起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服务秩序,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障医疗安全,维护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四是纠风工作要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从解决卫生管理体制机制存在的向题,包括医疗机构公益性质淡化,过分追求经济利益等问题,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在注重纠风工作与各项工作有效结合,坚决纠正不正之风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加大从源头上治理不正之风的力度,形成纠风工作长效机制。

    五、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规范诊疗服务行为

    在卫生系统的各类单位中,医疗单位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直接联系最为密切。从2005年到2007年,卫生厅按照卫生部的要求连续三年在全区开展了医院管理年活动。从今年开始,卫生厅要把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作为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重要方面,在卫生部的统一部署下,修订完善临床诊疗技术规范,规范高值耗材、贵重药品和医学新技术的临床应用,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加强收费管理,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和考核管理办法,强化院长的管理责任;研究制定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执业行为的管理监督;积极推进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继续扩大巡查范围,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严格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和收费许可,防止医疗机构盲目配置高新设备加重患者负担。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全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农村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都能够实行院务公开,接受社会和患者监督。

    六、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卫生系统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这项工作丝毫不能放松。今年,要在广泛开展教育、巩固治理成果和坚决查办案件的同时,把建立长效机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加强源头上的预防和治理。对已出台的各项制度,如处方管理办法、不良行为记录、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经济和财务管理规定等,要狠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对尚不完善的制度,要抓紧研究制定,尽快实施;对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要坚持轮岗交流,并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各级卫生部门都要针对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规定。卫生厅已下发了督导调研方案,今年还要组织对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七、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围绕纠风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以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逐步健全科学的卫生系统行风评价体系和标准。为了巩固和发展政风行风评议成果,自治区卫生厅决定今年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区卫生系统开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做人民群众满意的健康卫士”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推进卫生政风行风建设,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重点抓好医疗单位医德医风、卫生行政机关作风以及卫生监督执法、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单位服务作风建设。同时,卫生厅将重新调整和充实卫生厅社会行风监督员队伍,重点加强对三级医疗机构行风建设成效的监督。

    八、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最近颁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已经明确由卫生部承担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保证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规范运行的一项根本制度,也是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的一项治本之策,对于促进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按照卫生部和自治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积极推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区的实施。与此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扎实推进药品、耗材和医疗器械的集中采购工作,保证药品、耗材和医疗器械采购公开、透明、规范运行。今年年底以前要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切实降低药品价格,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按照卫生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对于医疗器械和高值耗材,也要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实行阳光采购,杜绝暗箱操作。

    当前,全区卫生行风建设面临的任务艰巨而繁重。但有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有关部门大力支持,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我们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求真务实,扎实工作,把卫生行风建设推向一个新阶段。

 

突出监督强化措施

切实保障农牧民的根本利益

 

自治区农牧业厅副厅长翟琇

同志们:

    切实解决损害农牧民利益的问题,维护广大农牧民切身利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也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有力保障。自治区农牧业厅高度重视纠正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一直把解决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农村牧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基础和条件,始终将该项工作列为农村牧区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各项惠农减负政策得到落实,涉农涉牧收费逐步规范,农牧民负担进一步减轻,农资市场得到净化,农牧业、农村牧区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今年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强化监督,把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纠风工作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农牧民的根本利益。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稳定和完善农村牧区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牧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一是切实抓紧抓好延包后续完善和土地承包规范管理工作。继续抓好农村牧区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专项治理任务。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二是健全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备案制为重点,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正确引导农牧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三是积极做好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工作。继续推进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推动健全民间协商、乡村调解、旗县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农村牧区土地突出问题多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第二、加大农牧民负担监管力度,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一是加大涉农涉牧收费的监管力度。把涉及农牧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管、嘎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向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摊派的监管、对农牧民各种补贴补偿和对嘎查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监管,作为农牧民负担监管工作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二是深入开展减轻农牧民负担的专项治理。认真组织开展对农牧民乱收费、乱罚款的专项治理,切实解决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对问题较多的旗县市区进行综合治理,实行重点监控,严查违法违纪案件。三是完善嘎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积极开展嘎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农村牧区生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四是加大农牧民负担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督办查处强行向农牧民摊派集资、变换形式向农牧民乱收费和平调、挪用农牧民各种补贴补偿款物等三类问题,组织农牧民负担自查和互查,推动各项减负政策的落实。

    第三、规范嘎查村级财务管理,保障农牧民民主理财权益。一是继续推进农村牧区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意见》精神,积极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推动嘎查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建设,完善嘎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二是推进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探索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式和途径,保障农牧民对集体财产的收益权。三是加大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力度。坚持做好常规审计的同时,重点抓好群众关注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计、嘎查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支农惠农资金和征占用农村牧区集体土地补偿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审计。四是做好有关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及时掌握最新动态,提出清理化解嘎查村级债务的建议。加强对乡村债务有关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化解嘎查村级债务问题研讨,探索建立化解嘎查村级债务和防止新增债务的措施和管理机制。

    第四、进一步加大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力度,保障农牧业生产顺利进行。一是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32430日已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08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广泛开展识假辨假维权和科学使用农资知识宣传培训,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维护农牧民利益。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周活动,以解决农牧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突出进村入户、科学使用和识假维权,讲求实效。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和现场咨询培训活动,大力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强化对农牧民群众的服务指导,把法律法规宣传到户,帮助农牧民树立正确消费观念,指导农牧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资,提高农牧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二是突出审批管理,强化市场准入,加大检查力度,狠抓市场整顿。严格执行农资产品审定、登记、许可的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依法加强证后管理,监督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审批要求,保证农资产品质量。坚决实施退出机制,对于有重大缺陷的农资产品,及时撤销登记审批,停止经营推广;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注销或者吊销其许可(批准)证。三是突出监管重点。围绕重点产品(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种、农膜)、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解决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四是加强执法抽检,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结合当地农资市场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农牧业生产实际需要,在春耕、秋播前等农资购销高峰季节,结合“三个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检,进一步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五是狠抓禁、限用农牧业投入品整治。要巩固农畜产品专项整治成果,坚持从源头上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禁限用农牧业投入品整治。对已公告停止生产使用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禁用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以及“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硝基呋喃以及苏丹红、孔雀石绿等化学物质,继续加大清缴力度,坚决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毒鼠强的整治,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继续做好毒鼠强的清缴和防范工作。六是加强案件移送,严查重大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要积极鼓励各级农牧业部门办大案、办要案、办难案,坚决落实“五不放过”原则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规定,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追究违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第五、强化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保障农牧民利益。近年来,中央和自治区支农惠农政策的力度不断加大,各项补贴逐年增加,为保证广大农牧民切实得到政策普惠,我们将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制度,落实公示制、评议制、一卡通等有效措施,确保农机补贴、良种补贴及各种项目补贴直接补贴到广大农牧民手中。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切实保证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不缩水、不走样。

 

严格国土资源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富友

同志们:

    按照会议要求,现就我厅解决损害农牧民土地权益问题,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等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2007年,我厅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查处违法违规批占土地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全区国土资源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纠风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一是完善征地制度,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各项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拓宽征地安置渠道,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实。为了确保被征地农牧民的土地权益,严格用地审批,我们实行了“土地三不批”政策,即“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不予批地,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不予批地,对被征地农牧民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予批地”。在征收征用土地过程中,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实行征地确认表制度,凡征收征用的土地,必须经每户农民签字确认;严格落实调处责任,明确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切实落实土地征收征用信访评估制度,对新上项目和重大决策,需征收征用土地的,进行事前信访评估;实行听证制度;在用地审批中,与劳动保障部门沟通协作,共同把好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查关;加强基层国土所建设,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对县、乡、村三级干部进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干部依法用地的意识;对侵害农民利益,引发上访突出的地区,采取了区域性停止土地审批的办法;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部门责任,严肃追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给农民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等。2007年因征收征用集体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3905人,当地政府采取货币、用地单位招工、引导失地农牧民发展第三产业等措施给予了妥善安置。

    二是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力度进一步加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有关政策,切实推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随着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的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市场化方式出让制度的全面落实,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完全实现了市场配置。2007年,全区建设用地有偿供应总量为834789公顷,同比增长18%。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供应总量的41%,存量土地供应占供应总量的59%,实现了控制增量、挖掘存量的管理目标。全区土地资产总收益11772亿元,同比增长74%。招拍挂出让收益已经占到全区土地总收益的84%。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和矿业权市场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确定的有偿使用办法,全面实现有偿使用。200710月,矿业权的行政审批在内蒙古已经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市场化程度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三是加强监管和查处力度,纠正损害农牧民土地权益行为。认真开展了日常执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土地出让专项清理、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矿业秩序治理整顿,使国土资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保障了国土资源管理和经营秩序的畅通。2007年,全区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184件,涉及土地面积396337公顷。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387件,比上年下降28%。在违法案件查处中,给予行政处分29人、党纪处分7人,刑事案件移送25人,刑事处罚1人。通过土地执法,各级各类用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用地意识得到提升,违法违规用地的高发态势得到遏制,全区用地环境进一步优化。

    四是厅党组对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高度重视。为了促进全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厅党组明确一名副厅长和一名副巡视员具体负责,近几年,每年的工作会议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都要把政风行风建设列为重要内容进行强调部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2007年,我们针对行风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专门安排了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五项制度》,围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格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从大局、促进发展”,进行了明确规定。各级国土资源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工作作风得到了不断改进和提高。我厅在自治区厅局的行风评议排名位次也逐年前移。

        2007年,在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纠风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但是,距广大老百姓的希望还有一定差距。随着经济建设对资源需求量的增大,国土资源工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泛,社会对我们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特别是经济发展离不开土地和矿产资源,地方各级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未批先占、补偿不能足额发放的问题时有发生,这也是目前困扰我们的一个主要问题,也是影响国土资源系统纠风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这次会议的要求,我厅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解决损害被征地农民权益问题,规范土地招拍挂出让工作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配合、落实责任,切实抓紧抓好。

   (一)继续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认真贯彻今年宏观调控“双防”的要求,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节约集约”的原则,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各项政策措施。开展盟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检查。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对农用地转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的调控作用,从严控制征地规模。加强用地批后监管,确保依法依规征收和使用农民土地。

   (二)健全完善征地管理政策措施。全面推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做到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防止随意改变或降低征地费用补偿标准的行为。国家监察部、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即将颁布实施政府问责实施细则,追究地方政府一把手因土地征收征用造成侵害农民利益的责任,我厅将配合监察厅共同做好责任追究工作,规范政府行为,减少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的发生。随着我厅信息化、网络化的建成,在程序上我厅将把是否有群众上访作为用地审批的前置条件。协同有关部门,督导各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征地纠纷调解裁决机制。实行征收征用土地社会保障安置审查制度,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查意见将作为土地审批的前置条件。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收益权,逐步建立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三)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联合监察厅等部门对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土地的出让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清理,针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监管,实施以土地出让合同为主要内容的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制度。学习国内其它省区市一些好的经验与做法,充分发挥土地交易市场信息平台的作用,形成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的市场环境,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四)进一步加大土地监管和执法力度。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征地程序的严格履行、征地补偿安置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符合自治区实际的加强土地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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