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当前文件:内蒙古监察>>专项工作
内蒙古依法监督滥用行政管理权、执法权等行为
〖发布日期:2008-05-14〗〖来源:〗〖作者:〗
〖字体: 〗〖打印本稿〗〖关闭〗        
 

内蒙古2008年纠风工作着力点:

依法纠正利用行政管理权 行政执法权 垄断经营权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内蒙古自治区纠风工作会议于近日召开,会议要求今年全区要紧紧抓住当地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依法监督利用行政管理权、行政执法权和垄断经营权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加强对物价、惠民政策和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及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不断深化涉农涉牧负担、教育收费、医疗卫生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

各级纠风部门要配合组织、宣传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努力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运作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并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通知》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对节庆活动的监管,坚决制止和纠正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治本措施。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等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等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继续清理违规设置收费站、任意延长收费期限和道路标识设置不科学的问题;对“电子眼”执法不规范、设置罚款陷阱和“以罚代纠、以罚代管”等利用行政执法权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源头治理的措施,尽快建立规范完善的收费和执法监管机制;严格执行自治区公路“三乱”反弹摘牌办法,防止公路“三乱”反弹;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充分发挥查处公路“三乱”快速机制的作用。

蒙 ICP 备 号 20070629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mail : nmjwjf@public.hh.nm.cn 电话:0471-4812546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北街青城巷48号,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
荐用 IE5.0 或 NS6.0 以上版本浏览,最佳显示 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