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纠风工作会议强调
推进制度建设 强化监督检查
努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自治区新一届政府第一次纠风工作会议于4月29日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任亚平发表讲话,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政府纠风办主任张文清作工作报告,发改委等8个纠风工作牵头部门就所承担的专项治理任务提出了具体落实意见。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纪委三次全会和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总结去年工作,部署2008年的任务。
各盟市分管纠风工作的盟市长、监督局局长、纠风办主任,自治区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单位负责人,自治区政风行风建设重点部门和行业领导,以及部分自治区监察厅特邀监察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过去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大力查办违纪违规案件、积极探索和建立从源头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努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纠风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不正之风在一些部门和行业还存在不少问题,“乱收费、乱罚款”“门难进、脸难看”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滥用行政权、行政执法权和垄断经营权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然突出,纠风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会议要求,2008年纠风工作主要应突出完成好以下任务:
(一)加强对物价、惠民政策和“四项资金”等关键领域的监管。要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强化对居民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依法打击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法惩处。各级监察纠风部门要认真落实中纪委《关于严明纪律确保加强价格监管措施落实的通知》精神,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执行价格监管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加强价格监管措施的行为。今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对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事业、卫生事业改革和农业方面的投入力度。自治区政府确定了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扩大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高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扩大了教育补助覆盖面,改善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解决重砷、重氟区80万人的安全饮水等“八件实事”。同时,还将加大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继续实行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农牧机具购置补贴,提高补贴标准。各级监察、纠风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项惠民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确保这些政策措施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以维护社保基金安全为根本任务,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以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提取和使用为目标,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合理。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其扶危济困的重要作用。
(二)深化涉农涉牧负担、教育收费、医疗卫生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维护农牧民土地草场承包权益,坚决纠正农民土地、牧民草场承包经营权不落实、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牧民土地、草场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不兑现的问题;完成对涉农涉牧收费文件和项目的清理,建立健全涉农涉牧收费文件审核制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坑牧问题坚决进行治理;纠正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不顾农牧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损害农牧民利益问题;纠正针对农牧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要切实履行对教育的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的落实;加大清理规范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工作力度,年内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举办重点校、重点班,纠正脱离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追求高标准的办学行为,进一步落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加强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要积极采取措施,缩小校际之间教育和教学水平的差距,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流入地政府要对农牧民工子女采取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收费政策。要借国家启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契机,综合运用改革、发展、管理的办法,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农村牧区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今年要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办法,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制度;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确保群众用药安全;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制定医药代表行为准则,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推行院务公开,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积极推进对大型医院的巡查工作,严格收费管理和开方、用药、检查制度,制止和纠正各种乱检查、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三)努力纠正滥用行政管理权、行政执法权和垄断经营权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配合组织、宣传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努力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运作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并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通知》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对节庆活动的监管,坚决制止和纠正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治本措施。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等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等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继续清理违规设置收费站、任意延长收费期限和道路标识设置不科学的问题;对“电子眼”执法不规范、设置罚款陷阱和“以罚代纠、以罚代管”等利用行政执法权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源头治理的措施,尽快建立规范完善的收费和执法监管机制;严格执行自治区公路“三乱”反弹摘牌办法,防止公路“三乱”反弹;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充分发挥查处公路“三乱”快速机制的作用。
(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各级政府机关及所属部门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认真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特别是承担纠风专项治理的牵头或责任部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一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行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解决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要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部门和系统的内部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特别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要围绕纠风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对新增加专项治理项目涉及部门和行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以及基层站所、学校、医院开展重点评议。要以“诚实守信、服务为民”为主题,在坚持“为谁服务、由谁评议”和“三级联动”有效评议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评议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政风行风评议评价体系和结果运用机制。进一步发挥好“行风热线”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进一步提升“行风热线”质量。
会议强调,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一手抓制度建设,防患于未然;一手抓查办案件,决不手软。要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定期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更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