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工作, 巴彦淖尔市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中标规则》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制定出台了《巴彦淖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新办法遵循五项原则、新增三道防线。 五项原则为:一是要遵循统一、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市实行一个办法、一个标准。新办法既着重考虑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的企业,也适当考虑了弱小企业;同时进一步规范了业主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二是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原则。凡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的,新办法中绝对不能有与之抵触的内容、条款。三是适应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的原则。根据近几年建设部陆续出台的一些规定,新办法对建筑业项目经理、技术工人的要求做了新的修订,对招标标底的设置补充了新的内容。四是继续强化激励机制的原则。对工程质量创优、安全文明工地创建获奖项的企业、项目经理的招标加分进行了适当的调整,鼓励企业和项目经理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五是兼顾建筑企业改革发展的原则。调整了工程投标报价的规定,体现了最大可能保护企业利益的原则。对企业信誉、业绩加分的规定,体现了扶优扶强的原则,逐步淘汰资质低、实力弱、管理差、任务不足甚至没有任务的企业。 三道防线为:一是为防止建设单位违法分包或肢解工程,制定了专门条款予以约束。二是为防止施工企业出卖资质或挂靠施工,外阜企业进驻实行备案制度,对招标保证金的交纳、返还,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三是为防止招投标企业之间、招投标企业与评委之间串通制定了措施,并将投标企业的技术标改为暗标。 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招投标工作中主管部门、监督部门、代理公司、投标企业等各方责任主体的职责,使招投标工作更加规范,为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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