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察室到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调研
督促相关部门继续深化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确定的有偿使用办法,全面落实矿业权取得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不断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探索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的长效机制,严肃查处违规审批探矿权、采矿权和参与矿产开发获取利益的案件,是执法监察室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为推动这方面工作的有效开展,2008年5月6日、8日,执法监察室主任任青原带队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调院就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及地质勘查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了调研。
近年来,自治区各相关部门把实现矿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矿业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治本之策。经过几年的实践,逐步形成了一套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矿政管理新机制、新体制:一是加大投入,打好基础。从2004年以来,累计投入地质勘查专项资金40.2亿元,吸引社会投入近60亿元,加强了基础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二是规划先行,合理布局。加大了对重点矿种、重要矿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发展改革部门编制了20余个矿区总体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完成了8个国家规划矿区和18个非国家规划矿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已做到没有矿区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一律不予核准矿业开发项目,不予设置矿业权;三是全面有偿,市场配置。2005年10月,全面取消了行政审批矿业权的做法,彻底实现了煤炭资源配置服务于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实行自治区政府集体研究决策、有偿使用,其他矿种全部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进入市场出让的目标;四是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基本做到了矿业权从设立到注销全过程都有章可循;五是各司其职,加强监管。明确了各部门职责,采取部门联合执法、案件举报督办、专项整治、责任追究等措施,形成了部门横向联合、系统纵向联动的执法监管网络;六是建立机制,治理环境。全面加强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出台和编制了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治理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开展了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恢复责任机制试点工作,近三年共投资16.1亿元用于矿山地质环境、塌陷区治理,治理恢复矿山环境面积1.3万公顷。
自治区监察厅作为自治区地勘项目招投标委员会的成员单位,两年来,参与了大部分自治区地勘项目公开招标的监督工作,对推动地勘项目公开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自治区地勘项目从2006年开始实行全国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以来,截至目前已公开招标61个、邀请招标62个,投入资金59732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地勘项目竞争机制的形成,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执法监察室还将于近日派员到其他盟市和厅局就今年的执法监察工作进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