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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政府采购规模进一步扩大
〖发布日期:2008-01-22〗〖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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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一年来,我区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加强制度建设,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开拓创新,政府采购规模进一步扩大,效率和效益都有了新的进展。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了《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对采购人先自行采购后补办手续的行为加大了惩戒力度,建立了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拒付采购资金等处罚机制;制定出台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活动禁止事项规定》《治理政府采购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细则》,对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进一步完善了我区政府采购评审制度和评分标准,明确了投诉审查工作程序;制定了《20082009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执行。目录中,在适当扩大采购范围的同时,对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强监督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加强机构建设。在全区各盟市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通辽市、乌海市等9个盟市在财政部门单独设立了政府采购管理科(),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等3个盟市设置了与其他科室合属办公的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其中包头市政府采购办为准处级),所有盟市都成立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其中呼和浩特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和兴安盟设置了准处级建制的集中采购机构,截止目前,呼和浩特市、赤峰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的集中采购机构划归当地政府或行署管理,与财政部挂钩,其他盟市的政府采购中心都设在财政局。全区依法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33家,全区财政系统和政府采购中心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达780余人。

        三、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始终把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第一要务,通过逐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尽量做到应采尽采;通过科学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加大对专项资金项目政府采购实施力度,进一步扩大了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范围和采购品种;坚持公开招标为主、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原则,公开招标比例和集中采购比例明显提高。2007年全区计划完成政府采购规模75亿元,比上年增长25%。截止到11月底,全区执行政府采购预算7137亿元,实际采购金额6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节约资金637亿元,节约率为893%。全区公开招标采购金额为364亿元,占总采购金额的56%。自治区本级执行政府采购预算1851亿元,实际采购金额16.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节约资金171亿元,节约率为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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