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履行好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败源头治理工作中的组织协调职责,充分发挥各牵头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协调工作机制,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加大治本力度;鄂尔多斯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反腐败源头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明确了联席会议组成。总召集人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担任,召集人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政法委、人事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审计局、发改委、工会、民政局、国资局、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2、明确了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分析、研究和定期解决反腐败源头治理工作的难点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反腐败源头治理工作制度、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区、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反腐败源头治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3、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反腐败源头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及时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并做好任务分解落实工作。二是组织各牵头部门进行理论研讨,开展调查研究,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思路,及时提出工作对策和建议。三是组织对反腐败源头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掌握工作进度和效果,推动反腐败源头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四是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反腐败源头治理工作的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工作落实中的问题。五是积极向市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综合汇报各个阶段反腐败源头治理工作任务、措施、要求的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运用典型示范推进工作。六是建立由各牵头部门主要领导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市纪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监察综合室承办。会前15天,各牵头部门应将会议相关材料提交市纪委监察局监察综合室。七是建立反腐败源头治理工作牵头部门主要责任人约谈制度,约谈一般每年一次,由市纪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监察综合室负责联系约谈对象,确定约谈的时间、地点及约谈记录等事宜。约谈内容包括工作部署、任务分解和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和措施,工作创新和培养典型等情况。八是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各牵头部门要将承担反腐败源头治理工作的科室负责人确定为联络员,联络员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由市纪委副书记或常委主持,监察综合室承办。联络员会议主要是通报情况,反馈信息,研究安排阶段性工作。九是建立牵头部门工作汇报制度,各牵头部门每半年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源头治理专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写出专题报告,报送市纪委监察局监察综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