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下列事项予以公开: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事依据,以及对社会的服务承诺、对投诉的追究和处理情况;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和办理;报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各级政府及其办公厅(室)制定的非密级规范性文件,特别是需要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的政策性文件、重大政策措施;各级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决定的可以向社会公开的重大事项;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各级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情况;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审批和实施,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等情况;学校、医院以及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办事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办事程序、纪律、时限等;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以及社情民意涉及的重大事项等的处理过程及办理结果;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等内容。
二是采取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府决策部署、经济运行情况、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研究处置情况;完善重大决策咨询制度和公开听证制度;坚持会议公开、媒体公开、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公开、文件公开、市档案馆现行文件资料服务中心公开;强化各级各类行政服务大厅(中心)建设,通过入驻大厅各部门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办事程序等以电子触摸屏、公开栏等形式全部予以公布。
三是通过健全制度、认真落实责任制、强化监督考核等工作措施继续深化200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