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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五个必须问责”强化政府机关廉政勤政建设
〖发布日期:2009-12-25〗〖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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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五个必须问责”

强化政府机关廉政勤政建设

 

    鄂尔多斯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围绕建设“阳光政府”,切实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做到廉政勤政,依法行政。坚持“五个必须问责”,一是对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政策措施执行不力的必须问责;二是对公共资金使用不当、投资项目出现失误的必须问责;三是对发生损害群众生命财产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必须问责;四是对不认真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监管办法的必须问责;五是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所管辖范围内不正之风盛行,社会反响较大的必须问责。制定了《鄂尔多斯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问责范围、问责程序,增强了行政问责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严肃追究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20091-8月份,先后对81名机关干部进行了问责,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29 人、书面检查52人,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增强了政府公信力,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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