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监察局
从四个方面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为全力打造“阳光政府”,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度,市监察局按照“真实公开、主动公开、全面公开"的原则,公开决策、执行、结果等主要环节,主动公开权力运行的全过程。重点公开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在机关业务方面:公开信访举报和效能投诉方式、程序、办结时限,以及信访举报和效能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办案期限,以适当方式公开案件处理结果;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纠风工作公开调查或检查的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等。
二是在机关内部事务方面:机关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公开;机关干部的任免、考核考勤结果以及评先评优公开;机关财务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报告,财务开支数额较大的,须经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在职工大会上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及时进行调查解决,并将结果公开。
三是在决策方面:要制定民主决策公开程序,扩大知情范围,通过文件、简报和召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公开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便于监督。
四是在执行方面:主要向当事人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现实状况、程序等全部与行使行政权力或事项办理过程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