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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5-07-20〗〖来源:内蒙古党委办公厅〗〖作者: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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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20)

内党发[2005)11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推进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

  中共中央颁布的《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坚决贯彻,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实施纲要》各项任务的落实。

  ()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从自治区的实际出发,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近期安排与长远规划相统一,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协调,求真务实,与时俱进,以落实《实施纲要》的实际成效,促进全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工作目标。按照《实施纲要》的目标要求和中央构建惩防体系的进程,从现在开始至2007年,通过认真总结、梳理、整合、创新,将基本的、急需的和条件成熟的机制、制度建立健全起来,打好惩防体系的基础;至2010年,建成惩防体系的基本框架;至2020年,基本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作的监控机制,努力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工作原则。坚持从自治区的实际出发,把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把三者相互融合、统一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巩固提高、逐步完善的工作步骤;坚持求真务实、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管用有效的工作要求;坚持全党动手、上下结合、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形成构建惩防体系的整体合力。

  二、深入扎实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突出抓好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2005年至2006年上半年,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廉洁奉公,永葆先进”的主题教育活动。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开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活动。

  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四个环节,切实加强反腐倡廉的教育和培训。2005年至2006年,要重点学习《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读本》和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等。从2005年起,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必须安排两次反腐倡廉专题学习。从2006年起,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和新列入的后备干部,都要进行廉政培训。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  自治区党校要组织编写《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简明读本》,并要在主体班次中开设不少于10课时的反腐倡廉专题课。从2006年起,全区各级党校扣其他千部教育培训机构都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教学计划,课时不少l凄诛时的叶·分之一。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抓好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从2005年起,旗县以上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要讲一次廉政党课,纪委书记要做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至少要组织一次领导干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

  ()全面加强对广大党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各级党组织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要大力开展学习宣传牛玉儒、张耀国、廷·巴特尔等先进典型的活动,并注意不断发现、培养、树立和宣传新的先进典型。从2005年起,各级党组织都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员培训教育计划。

  ()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要坚持正面宣传教育为主,大力宣传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就,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从2005年起,各地区、各单位每年都要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同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为党风政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2006年起,各级宣传部门每年都要组织宣讲团开展一次反腐倡廉巡回宣讲。2005年至2007年,要重点对政法、金融、工商、税务等领域和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勤政廉政、职业道德,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法制教育。各级公务员培训中,都要安排廉洁从政方面的培训内容。对新录用的公务员,必须进行廉洁从政教育。要重视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教育基地的作用。

  ()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要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自治区“文化大区”建设的整体部署中。从2005年开始,  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创作一批具有民族和地区特色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反腐倡廉文学艺术作品。要在边疆文化长廊建设中融入边疆廉政建设内容。从2006年起,  自治区各文艺表演团体每年都要编演一批反腐倡廉的文艺节目;各级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要不定期地举办廉政歌曲征集、演唱评比及廉政书画展、摄影展、廉政警句格言比赛等廉政文化肄设和宣传活动;各地电视台和电影放映场所要经常放映反腐倡廉方面的影视节目。

  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和进农村牧区活动。要通过开辟社区宣传橱窗、廉政图书室和组织社区文艺表演,以及创建文明社区、评选文明市民等活动,把反腐倡廉教育融入到社区居民的日常活动中。各级妇联要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家庭”、表彰“贤内助”、“廉内助”等家庭助廉教育活动。从2005年起,教育部门要在全体教师中深入开展端正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各级教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通过清正廉洁故事课、廉政法制讲座、反腐倡廉演讲比赛等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对广大学生和青少年的诚信、廉洁和法纪教育。要把廉政文化建设与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企业廉政文化建设。要紧密结合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农村牧区廉政文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从2005年起,各地区、各单位都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总体部署,每年都要制定反腐倡廉教育计划。要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强大合力。  自治区及盟市的主要新闻媒体和新闻网站都要开设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专栏或专题节目,2007年,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总结评比。2005年,  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网络宣传联席会议制度,组建网络评论员队伍,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及监管工作。2006年,  自治区、盟市两级要建立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制度,适时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各有关部门要保证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经费。

  三、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建立和完善从决策到执行全过程的科学决策及民主监督的程序和制度,进一步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2005年至2006年,全区党的各级领导班子都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议事规则。从2005年起,要逐步实行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决策前征询意见、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公示制度,  以及决策后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  ㈠。属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都要由领导班子集体门沦决定,并要逐步完善有关规则和程序。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2005年至2006年,各级党委都要制定和完善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具体办法。2006年至2007年,要制定各级党委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进行监督的办法。

  (十一)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2005年至2006年,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反映制度,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革候选人提名方式,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的直选范围。2005年至2007年,要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2006年,制定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提案制度和代表提案的处理及回复办法。2006年至2007年,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内蒙古党委关于逐步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

  (十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005年至2006年,全区各级纪委要制定和完善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规定。2006年至2007年,修订《内蒙古党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

  (十三)深化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2005年,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的实施意见》。2006年至2007年,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务公开的相关配套制度,推进政务公开立法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务公开的地方性法规,推动政务公开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制定《关于在全区公用事业单位实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在公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制定和完善实行厂务公开的配套制度。盟市、旗县要根据自治区《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十四)建立和完善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施行后,要认真贯彻落实  2005+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06年,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务员从政道德行为规范》。2006年至2007年,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处理规定》。

   四、进一步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改革和创新

  (十五)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2005年,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廉政责任制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等制度,扩大考察干部的参与范围。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决策程序和制度。全区旗县以上党委要全面推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制度。落实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任职回避、交流制度和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行为处理规定。探索和完善干部监督、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辞职、辞退、免职、降薪、降职等制度。2006年,在开展改革初始提名方法选任党政领导干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对相关制度进行规范。扩大公推公选领导干部试点,开展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公推直选试点。完善纪委介入干部考察的制度。2007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到2010年,全面完成《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

  (十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依法行政。2005年,要在巩固清理行政许可事项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监管,严格备案、核准的范围和程序。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效能投诉办法》。完善政府立法程序,扩大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2006年至2007年,加强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建设、  舯…步减少政府对经济  计会事务的行政许可事项,研究制定行政收费  广:蚁强制、行政程序等勺囱的规章制度。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许可等更广泛的领域,进一步探索综合执法模式。

  (十七)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2005年,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预算管理的意见》。2006年至2007年,要完善预算编制程序,逐步建立综合财政预算制度,完善预算决策机制,规范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2005年,全面推开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办法》。2006年,全面推行盟市本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条例》。2007年,在部分旗县开展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2005年,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国库集中收付细则》、《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考核办法》,在自治区本级和12个盟市本级全面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2006年,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加强财政性资金用款计划、支付审核、账务核算、信息报告、监控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并将自治区本级和12个盟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范围扩大到最基层预算单

位。2007年,全区12个盟市101个旗县(市、区)全部完成改革的总体目标。

   (十八)推进投资体制改革。2005年至200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落实企业投资自主决策权,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2006年至2007年,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监督)pL制,无吾重大坝目稽查制度,依法加强对:卜业投资活动的监管  研昂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加强对投资中介服务矽L构的监管,健全投资监管体糸。

  (十九)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2005年至2006年,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重点规范业主的招标活动。2007年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商务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完善资格预审、专家评标、中标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内容和程序。200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制定并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园区)土地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宅基地管理办法》。2006年至2007年,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征收土地程序》、《内蒙古自治区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和耕地统一产值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基础设施有偿用地试点方案》,建立和完善市场信用体系,严格控制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范围,逐步推进工业用地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从2008年起,制定并实施全区征地补偿标准。2005年至2007年,制定《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办法》、《企业国有产权界定与纠纷调处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办法》,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功能,加大督查力度,规范产权交易行为。2005年,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依法科学规范出让矿权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2005年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不断加大市场配置矿产资源力度,全面推进矿业权有偿出让制度。2005年,制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办法》、  《工程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度,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2006年至2007年,在国务院《{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出台后,结合我区情况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  (二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从2005年起,按照中央的要求,逐步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曹  职椒划分和管理制用  形灰责权明确、相互配  合、相互制约、高效更+;寸;,司法体制,  保障审刑仉夫和检察矽L夫依法独立 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完善诉讼程序和民事、行政再审制度,以及人民法庭工作机制,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和执行工作机制。完善审查逮捕程序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派出检察机构与监狱、看守所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对于职务犯罪案件的督办机制。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公安法规规范体系。调整司法鉴定体制,完善律师管理体制、公证制度

和监狱工作体制,健全政法系统保障工作机制。

  (二十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2005年至2007年,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全面推行年度经营业绩责任制和经营者任期经营责任制。系统地研究建立国资监管体系和监管体制,改进监管方式,健全法规和工作制度。制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企业重大决策、财务、投融资事项报告制度》、《监管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暂行办法》。

  (二十二)逐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建立公务员工资分配新体制;逐步健全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2005年,通过改革制度、强化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管理和严格财政预算供给范围等措施,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解决地区、部门之间国家公职人员收入不平衡问题。2006年,清理规范津贴补贴。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各地区、各单位出台的津贴补贴和奖金进行清理,制定相应措施,统一规范和管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使公务员的工资收入水平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消费水平、财政负担能力和社会工资水平相适应。

  五、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三)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s年争2007年。陆续出台贯彻党内监督十项制度的具体意见。重点加强坷克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2005年至2006年,制定《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加强监督的实施办法》,制定考察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的规定及相关的监督办法。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着重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执行情况。2005年至2006年,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全程报告、经济责任审计、回复函调等监督制度。2007年,就切实加强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提出规范性意见。至2010年,建立起干部工作决策、监督的基本制度框架。至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从决策到执行全过程的干部工作科学决策及民主监督的程序和制度体系。对旗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管理人财物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交流。2006年,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并进行试点,2007年全面推行。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巡视工作。2005年,在对盟市领导班子巡视的同时,开始有重点地对旗县(市、区)进行巡视。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巡视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信息沟通制度》。2006年,对自治区直属厅局进行巡视试点,完成对盟市的首轮巡视,并全面总结巡视工作经验。

强化纪委监督职能。各级纪委要充分履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赋予的职能,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2005年,制定《内蒙古纪委监察厅实行统一管理的派驻机构干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和《内蒙古纪委监察厅实行统一管理的派出机构业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二十四)加强人大监督+,坚持和完善人大代表审议、视察、询问、质询、罢免等制度,2005年起.分别制定相坤辛硒刀法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人大常委会任命萨;锄导十邵问八六常委芸欣告-工作或迹职时,必须将廉政建设及廉洁自律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要加强法律监督,把执法检查作为法律监督的主要方式,每年要围绕关系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

题、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要加强工作监督,进一步强化计划、预算监督职能,做好计划、预算编制和执行以及财政决算的审查工作,扩大部门预算的审查范围,逐步加强对财政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的监督,增强计划、预算监督的实效性。要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干部的监督,从2006年起,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干部,都要实行任前法律考试,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法律意识,有重点地开展述职评议工作。要健全民主公开的监督工作机制,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使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工作。监督工作的过程和结果,除不宜公开的都要公开。

  (二十五)加强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加强行政监察。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加强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2005年,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意见》。2006年,成立效能监察投诉中心。2006年至2007年,制定对行政决策、行政执行等行政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具体办法。

加强审计监督。2005年,制定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有关办法。2005年至2007年,进一步深化对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积极推进对县处级、地厅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006年至2010年,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规范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在国有企业全面开展内部审计。

 加强财政监督。积极开展财政监督检查,依法对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内部管理和会计执业行为实施监督。2005年,制定《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量的暂行办法》。2006年至2007年,要积极探索财政资金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全程监督机制,形成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财政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试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效益。

  (二十六)加强政协民主监督。2005年至2007年,完善例会、提案、建议案、视察、听证、评议等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完善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直接反映重要情况、反映社情民意、提出重要建议的制度。健全党委、政府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党外人士通报工作制度,建立对政协建议案、提案、调查报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办理和反馈机制。从2005年起,要组织政协委员参与执纪执法部门联合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对各部门、各行业的政风行风进行检查和民主评议,督促各有关部门和行业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十七)加强司法监督。2005年,审判机关要建立健全案件评查和目标考核机制,完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和目标管理体系,依法审判行政案件,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检察机关要依法查处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侦察活动、法院审判活动和判决生效后执行活动的监督。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资格认证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特邀监督员制度,以及与人大、政协联系制度和警民联系制度。2006年,审判机关要实行立案、庭审、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完善审判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制度,建立违法司法责任追究制度。检察机关要建立和完善对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调查机制,健全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公安机关要健全执法领域和环节的执法实体和程序制度,建立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监督制约和惩戒机制。2007年,健全司法工作规范,全面实行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公检法机关联系制冷

  (二十八)加强社会监,贺  依法床障\氏辟v叫铲朴国家机天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和控告、检举等权利。继续开展群众性民i评议活动。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制定信访工作细则,完善网上举报渠道,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要重视和支持新闻舆论监督,完善宣传舆论监督制度。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新闻从业人员要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注重舆论监

督的社会效果。2006年,制定有关新闻舆论监督的办法,健全有关的情况反馈、处理机制。进一步发挥各人民团体和特邀监察员、检察员,以及行风监督员等在反腐倡廉中的监督作用,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六、充分发挥惩治在惩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十九)要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要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违纪违法的案件,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违法案件,失职渎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土地管理等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各种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

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三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2005年,制定出台纠风工作报告制度、纠风监督检查通报制度、纠风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要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推行“阳光收费”、  “阳光招生”,落实收费公示、校务公开等制度,加强对教育经费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格规范药品采购招标管理。继续加强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完善减负责任和监督制度。认真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继续抓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2006年至2007年,要完善治理公路“三乱’’动态管理查处机制,开设远程监控系统,打造“绿色、文明”通道:

  (三十一)严格落头领导十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要叭真贯彻执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继续深入治理党风方面存在的五个突出问题。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跑官要官”  以及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的,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收敛钱财的,参加赌博的,都要进行严肃查处。在严肃执纪执法的同时,要加大组织处理力度。要认真解决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其他问题,对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查处。

  (三十二)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办案整体合力。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反腐败查办大案要案协调机构的作用。2005年至2006年,完善《执纪执法机关案件及案件线索移送办法》等有关制度和规定。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注意从巡视、纠风、审计、专项检查、执法监察、干部考核考察等工作及重大突发事件中发现案件线索。完善奖励举报及维护举报

人合法利益的办法。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等问题要认真查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十三)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2005年至2006年,修订完善《内蒙古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程序和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实施办法》。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

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三十四)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执纪执法机关要注意剖析典型案件,查找产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机制和制度方面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约束机制和制度规范的建议和意见。从2005年起,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每起大案要案,都要提交案件分析和治本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发案单位要提交自查分析报告和完善制度、加强整改的报告。各级执纪执法机关都要注意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协助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完善和健全相关制度,增强币奉功效。

  七、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十五)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把构建惩防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融入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各项工作中,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党委书记负总责,确定一名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按照分工抓好职

责范围内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建立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工作机构,抓好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指导和推动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十六)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抓好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要对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工作做出具体安排,指导、督促职能部门确定工作重点、时间进度和目标要求,把任务落实到单位,把责任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具体方案,确定专人负责,认真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十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责任机制,按照权责分明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实行责任考核和追究。要建立督查机制,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要建立奖惩机制,对敷衍应付、不抓不管,落实不力、工作迟缓的单位和领导,要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要建立保障机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要建立测评机制,对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科学分析,准确把握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深入发展,为构建和谐内蒙古,加快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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