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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8-22〗〖来源:SRC-40〗〖作者:内蒙古监察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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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纪办发[2006]3

各盟市纪委、监察局,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现将《关于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办公室

                                             2006822

 

关于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重要意义

     ()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是保证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全面提高依法监察、依法行政水平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各级监察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履行监察职能,坚持依法监察,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监察权力行使的要求来看,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监察机关对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与行政监察工作相关的法律重视不够,对这些法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认识不足;有的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认为这些法律的实施与监察机关的关系不大,没有认真学习研究;有的监察机关工作人员不能依法办事,出现了一些超越职权、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影响了监察机关的形象。对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解决。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利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一个重要立法目的,就是要着力防止和纠正违法及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就是要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它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利于监察机关改进工作,提高依法监察的能力。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关,是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地位要求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很强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因此,各级监察机关在监督其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必须模范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严格依照包括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在内的法律法规行使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认真学习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严格依法办案,依法监察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实际,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通过学习,切实掌握这些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深刻认识贯彻实施上述法律对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的重要性,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监察的自觉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同志要带头学好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认真学习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对照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从信访、检查、执法监察、纠风、审理、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案件处理等办案环节入手,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全面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工作。

     ()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监察的意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案件检查、信访、纠风、执法监察、监察综合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规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涉案款物处理办法》规定处理涉案款物,加强对涉案款物处理工作的内部监督和审核把关,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及时纠正超越职权、不依法履行职责等行为,避免或减少因不依法行政、不依法监察而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失利或败诉等事件发生。

     ()各级监察机关制定的各项规定都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监察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监察机关的规定(监察部的规章除外)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自治区各级监察机关应防止发生此类问

      三、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要依法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工作,严格信访登记办理程序,及时依法处理行政复议申请事项。对申请人依法提出的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监察机关要及时登记、归口处理。要防止将行政复议申请作为一般申诉信件处理,避免因贻误办案时限、使监察机关陷入被动的情况。

     ()各级监察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不服监察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申请的行政复议应由本机关受理的案件,要依法定程序和时限予以办理,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各级监察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要依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接受行政复议审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答复及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要依法履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

     ()各级监察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要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要依法履行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

     ()要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和联系,保证每个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质量,使所办案件经得起检验。要严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纪律,严肃处理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

     四、加强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组织领导

     ()健全组织,搞好保障。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确定由各级案件审理部门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各级纪检监察

机关要从编制和人员上予以保证。按照行政复议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国发正1999)10)的要求,要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设备和工作条件,确保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正常开展。

     ()加强指导,强化监督。上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监察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全面了解和掌握本级和下级监察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应诉通知以及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情况。各盟市监察局对本地区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情况,要在被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或收到行政应诉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报告自治区监察厅(径送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案件审理室)  自治区监察厅将适时对全区监察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监察机关要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同志要亲自关注和解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加强业务培训,抓好队伍建设。各级案件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察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办事机构的职责,其他部门特别是案件检查、信访、纠风、执法监察、监察综合等部门也都要负起责任,共同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努力提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监察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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