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察局出台《廉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鼓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干事创业,表彰激励纪检监察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帮助支持因病致贫等生活困难纪检监察干部度过难关,资助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扶持委局机关帮扶联系点和联系户,大力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巴彦淖尔市廉政建设基金”专户设立在市纪委、监察局。基金包括廉政账户资金,市财政拨付专款,委局机关匹配资金和其它资金四部分。基金的使用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按照市纪委监察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市纪委办公厅每半年向市纪委常委会汇报基金支出情况。基金支出内容包括:表彰奖励获得全市、自治区和国家表彰奖励的创新性工作;表彰奖励获得全市、自治区和国家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帮扶因病致贫等生活困难纪检监察干部;资助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扶持委局机关帮扶联系点和联系户;大力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和其它支出项目。 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虚报冒领基金,否则,视其情节轻重严肃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