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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反腐倡廉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发布日期:2007-08-31〗〖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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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主动适应形势需要,深入思考,认真研究,正确认识和处理党风廉政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不断改进和加强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政治保证。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政治基础

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深刻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目标,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政治基础。

反腐倡廉是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人民群众享有充分的民主和自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贪赃枉法等腐败行为,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干扰破坏了社会和谐发展的政治秩序。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是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从而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

反腐倡廉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个别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影响了社会和谐。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就是要通过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建立相对均衡的利益分配机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反腐倡廉是引领良好社会风尚的重要途径。诚信友爱的社会风尚,是社会和谐的重要表现。党风正则民风淳。党风影响民风,只有良好的党风才能带动良好的社会风尚。一些消极腐败现象的存在,对人们的思想、行为产生着极大的负面影响。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就是要在党员干部中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平等友爱、积极向上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和谐氛围。

反腐倡廉是保证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举措。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安定有序,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内容。只有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牢固树立廉洁从政观念,严厉打击腐败犯罪行为,才能有效化解矛盾,理顺群众情绪,促进社会和谐。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应当把握五个重点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一定意义上讲,集中概括了中国共产党的价值追求,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从根本上讲,就是最大程度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好反腐败倡廉工作,必须紧紧围绕这个核心和本质。重点把握好以下五点:

进一步确立“执法为民”这一基本点。应把群众刊益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职责,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忧。构建和谐社会,就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更加注重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把“执纪为民”落到实处。

进一步突出“服务发展”这一立足点。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只有繁荣经济,加快发展,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为此,就要进一步强化中心意识、服务意识,更加注重维护发展环境,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保障。

进一步抓好“权力公开”这一突破点。要把推行权力公开透明作为规范施政行为、减少腐败现象发生的突破点,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保公平,解除群众疑虑,消除矛盾隐患,促进社会和谐。为此,应更加注重权力的约束和规范,进一步以公开为突破点,强力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权力行为,严格权力运作,尽快建立起高效、透明、廉洁的权力运行体制,维护社会和谐。

进一步把握“教育先行”这一关键点。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积极打造廉政文化,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要进一步按照惩防体系建设要求,更加注重教育,做到教育先行,把教育范围从党员干部,扩展到广大人民群众,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进一步强化“制度创新”这一着力点。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反腐倡廉工作必须着眼新的形势和新的实践,着力在机制制度上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要更加注重发挥制度的根本性保障作用,不断强化制度创新,进一步把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修改好、制定好、落实好,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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