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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纪检监察机关构建和谐社会的着力点
〖发布日期:2007-08-31〗〖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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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提出和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论断,并把它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战略任务提到全党面前。作为党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艰巨任务,必须深刻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全新的执政治国理念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准确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着力点,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出独特的作用。

以消除腐败现象引发的不和谐因素为着力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腐败现象是破坏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威信的不和谐的主要因素,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巨大障碍。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社会上不安定、不和谐的矛盾就会愈演愈烈。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消除由腐败现象所引发的不和谐因素,全力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必要前提。

一是要突出工作重点,以点带面,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仅靠反腐倡廉工作的单项突进就能取得成效,但在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现阶段,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反腐倡廉工作,不坚决消除由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引发的社会矛盾,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与健康发展。而反腐倡廉工作要真正取得实效,就必须科学布局,突出重点、难点、热点、焦点问题,一件一件抓落实,一项一项去攻坚。

二是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治腐防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反腐败不仅要扬汤止沸,更要釜底抽薪,标本兼治。要从教育、制度、监督三个关键环节入手,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不断形成用制度和法律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不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不断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消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种障碍。要在实践中使惩冶和预防腐败体系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是要不断加大查处案件的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要通过查办案件,有效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要通过惩处腐败分子,增大腐败的政治经济成本和风险系数;要通过查案和惩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理顺群众情绪,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

以发展党内民主进而推动社会民主法治为着力点,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党内监督的基础是发展党内民主。党内监督的关键,在于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化、法律化以及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主体地位及其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等等监督权利的真实性。要从建章立制入手,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各项制度,同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滥用权力等腐败行为发生。

二是要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要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协助党委逐步推进党务公开,使党员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确保重点对象的权力接受党员群众的有效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透明原则要成为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成为消除腐败、维护社会公正的有力武器。

三是要抓住关键部位关键对象进行有效的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是党内监督的对象,也是党内监督的主体。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对决策和决策的执行都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一把手”的这种特殊地位和影响,决定了必须把他们作为监督重点对象之中的重点。

四是要逐步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要使党内监督与国家专门机关的监督、政协民主党派的监督、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努力在全党全社会建立健全结构合理、职能明确、运行有序、相互协调、效力明显的监督机制,为从根本上制止权力滥用和腐败探索有效途径。

以纠正不正之风、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着力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是要充分认识到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职能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着“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大职能,所有这些职能的根本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切身的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腐败案件。

二是要紧紧抓住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与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切实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当前,确有一些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挥霍浪费、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这些腐败行为都直接或间接地侵害了群众利益。纪检监察机关要有的放矢,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坚决纠正违背群众的意愿,搞强迫命令,独断专行,以权压人,欺压百姓,践踏民主的行为。

三是要善于倾听群众呼声,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纪检监察工作尤其要注意体现出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消除不和谐因素,理顺群众的情绪。要以人民群众认可和满意作为检验反腐倡廉成效的最高标准,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反腐倡廉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体察民情,顺应民意,化解民忧,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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