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以来,胡锦涛同志先后9次在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特别是,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胡锦涛同志对构建惩防腐败体系作了全面、系统、深刻的阐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河南省委、省政府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实施纲要) 的具体意见》。《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是河南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学习宣传好、贯彻落实好这两个文件,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中原崛起具有深刻的历史和现实惠义。
一、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性建设,党越是长期执政,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体现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有利于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法治水平;有利于发展党内民主,强化监督,保证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我们党经受住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把党建设成为始终带领人民团结奋进的坚强领导核心。
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政治基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高度重视党的自身建设,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人民群众看社会和谐,不仅看党的方针政策是否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更直观地看党员干部的作风是否端正,是否诚心实意地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当前党内存在的腐败现象,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给社会和谐稳定带
来不良影响。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障;必须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政治保障;必须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组织保障;必须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理顺群众情绪,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作风保障。
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是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奋力实现中原崛起的重要保证。风清气正,则社会兴;政腐吏败,则社会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只有认真贯彻反腐倡廉的战略方针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建立完善相应的权力运行机制和从政道德规范,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不断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着力打造宽松开明的政策环境、廉洁高效的服务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和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才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准确把握《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的基本精神,扎实做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准确把握和坚持“四个适应”、“三个并重”、“两个方面”、“一个统揽”,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第一,准确把握和坚持“四个适应”的原则,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伟大事业的顺利推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这是《实施纲要》提出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原则,也是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的重要指导思想。只有准确把握和坚持“四个适应”的原则,才能建立健全系统完备、体现河南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平原崛起提供政治保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解决的体制机制问题,有些方面也是预防腐败要解决的深层次问题,因而反腐倡廉工作必须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这要求必须通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促进和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既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又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根本途径,这要求我们必须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发展人民民主,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既是我们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目标和手段,又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迫切需要,这要求我们充分发挥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把自己的执政纲领与人民群众的生活理想和美好的价值追求相结合的具体体现,这要求我们必须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准确把握和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要求,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 《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全面考虑教育、制度、监督之间的紧密关系,既在每个方面突出特点、反映工作性质,又注重三者相互配套、相互促进,使之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发挥整体效能。教育要取得经常性的效果,不仅取决于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还需要制度、监督作保障;制度的实施,不仅需要制度本身的合理性、科学性,还需要有效的思想教育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来推动;监督工作要取得实效,不仅取决于监督的权威性,还需要加强教育、健全制度,提高广大党员干部遵守制度的自觉性,使制度切实得到执行。只有把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统一于反腐倡廉全过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才能形成,反腐倡廉法制化程度才能有新的提高,腐败现象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要深刻认识新形势:—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的重要性,坚决纠正和克服“重使用、轻教育”的倾向,充分发挥教育在惩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筑牢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要主动深入到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位,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完善相关法律,规范从政行为,完善对违纪行为的惩处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第三,准确把握和坚持正确处理惩治和预防两个方面的关系,努力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深化,对党员干部成长规律认识的深化,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规律认识的深化。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决不是要放松惩治腐败的工作,有效预防本身就要求严肃惩治,严肃惩治本身又有利于有效预防。只有坚决查办腐败案件、严惩各种腐败行为,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才能为预防腐败创造前提条件;只有注重预防,从源头上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才能巩固和发展反腐倡廉取得的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 《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既充分体现了加大预防力度的精神,又要求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
第四,准确把握和坚持以改革统榄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要充分体现改革的思想、贯彻发展的思路,不断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制度,加大治本抓源头工作的力度,积极推进各个方面的改革。要按照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要求,改革和完善体制机制制度,抓住权力运行中容易产生问题的薄弱部位和环节,加强对权力的制约 资金的监控和从政行为的规范,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通盟坚持不懈地抓改革,着力完善反腐倡廉各项制度,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真正建立健全起来,形成有效防范腐败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的全面贯彻落实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突出党委、政府的责任主体和主导作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建立健全全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既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又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的责任主体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党委“一把手”是构建本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把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任务明确到位、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关键在于明确责任。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落实惩防腐败体系责任,把任务分解到单位、分解到部门、分解到人头,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要求,通过各方面的密切配合,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工作局面。各级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对主管的部门和系统要敢抓敢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主动地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分解任务,制定方案,周密部署,落实责任,抓紧拿出具体方案和落实措施。
坚持“三个结合”,精心组织实施。一是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要摸清当前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及理想 信念、宗旨、作风方面的问题,摸清党风政风扣行风方面的状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从而促使广大党员和党组织在政治上提高战斗力,在思想上增强凝聚力,在工作上发挥创造力,在经济上发展生产力,在廉政上增强免疫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二是把长远规划与近期安排有机结合起来。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的具体措施时,既要立足当前,扎扎实实地抓好亟待解决的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积极思考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规划,做到近期具体、中期原则、长期宏观。当前,最重要、最关键的是要抓好2005至2007年的工作,对这三年的工作任务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三是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与做好当前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要体现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根本要求,要在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大局中去思考问题、制定措施、推动工作,要把《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的基本精神贯穿到反腐倡廉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落实到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决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
建立“四项机制”,确保取得实效。要建立考核、督查、评价和责任追究四项工作机制,保证《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的贯彻落实。要把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范围,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对《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保证工作质量。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既要加强交流,注意及时总结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工作的开展;又要分类指导,查找工作任务不落实的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