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各类教育招生考试管理,积极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自治区教育厅对教育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和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如何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提出具体意见。
要求教育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监督检查招生考试组织管理机构和高等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各项方针政策规定及工作部署情况,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招生考试组织管理机构和高等学校有关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督促检查招生考试组织管理机构和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各项政策、制度、纪律的宣传教育情况;监督检查招生考试组织管理机构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公示,促进“阳光工程”工作情况;监督检查招生考试组织管理机构和高等学校在考务、信息采集、评卷及录取等重要工作环节的规范化管理情况,对不符合程序和规定的做法提出监察意见并督促及时整改;监督检查招生考试组织管理机构和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各工作环节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落实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情况;监督检查招生考试组织管理机构和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执行制度、遵守纪律、廉洁自律情况。认真查处工作人员在审核考生身份特征、信息采集、考试、评卷及录取等项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牵头或指导招生考试组织管理机构调查处理涉及人数较多的享受分数照顾考生身份特征作弊、高考移民及考场作弊等重大案件;负责对教育系统涉嫌招生考试违纪违规公职人员的调查处理;不属本级管理的监察对象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报请上级或移交下级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对同级教育招生考试组织管理机构和高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行使监督检查职能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调查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及管理权限内的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并及时作出处理。对于考生和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报告上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考生身份特征、考试成绩、录取结果等的咨询查询,对涉嫌违背公平公正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并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实际尽快答复,对确属工作失误的要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接待制度,严格信访值班责任制,做好信访接待、处理结果记录,杜绝信访电话无人接听、投诉查询无人受理或不认真及时调查处理、敷衍塞责等不负责任行为;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的案件查办工作,如实反映工作情况,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和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