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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加强对价格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2008-03-21〗〖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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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加强对价格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收到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对价格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国纠办[2008]1号)后,自治区纠风办非常重视,及时向各盟市下发了《转发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对价格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各盟市认真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在春节前后认真做好对价格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乌海市成立了四个检查组,对全市价格收费进行检查、巡查。他们的做法是:一是对节日相关商品价格进行全面检查,以杜绝价格“哄涨”行为。重点检查了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副食品、汽油、柴油、公路、铁路客票价格;与农民、农业相关的如化肥、农膜和农用柴油等商品的价格。检查的内容包括: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的;不执行国家规定的优惠价格政策的;实施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造谣惑众、带头涨价、囤积居奇、哄招物价、牟取暴利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在春节期间,物价部门共检查长途汽车站1家,液化汽站2家,大型农贸市场2家,对部分明码标价执行不力的商家提出了警告;在检查价格的同时还重点了解了货源供应情况,及时解决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涨价问题。二是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并派专人巡查。在市场发放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各种宣传资料3000余份。三是召开了由市发改委、交通局、商务局、计量局、各大商场、超市负责人参加的规范市场秩序、制止不正当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各部门对各自系统价格政策落实政策及实施情况进行了发言和表态。四是积极受理价格举报。保证12358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并有专人负责,春节期间共受理价格举报5件,回复5件,接受群众咨询61件,对举报案件认真受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了广大市民及时了解价格政策。

锡林郭勒盟在春节前后,全盟工商物价系统对锡林浩特市德客隆超市、华联超市等600余家商业销售网点进行了检查,检查液化汽站10多家,检查加油站30多家。重点检查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成品粮及制品、植物油、肉、石油液化汽、成品油等商品价格。向各商业销售网点负责人宣传自治区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和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通告》以及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提倡不随意乱涨价、散布涨价信息、搭车涨价牟取暴利,以及不按规定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加强价格自律,加强诚信经营,共同抑制目前的市场价格上涨趋势。除加强监督检查外,锡林郭勒盟还积极邀请广播电台、日报社等媒体记者进行宣传报道,广泛宣传中央、自治区为稳定市场价格所采取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引导广大群众客观看待价格调整,理性对待价格变化,不要盲目抢购,不要轻信涨价谣言。如果消费者价格权益受到侵害,要尽量保留消费证据,及时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巴彦淖尔市政府组织市工商局、粮食局、商务局、交通局及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临河地区生产、经营等40多家企业负责人召开了临河地区规范市场秩序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市工商物价局根据国家发改委和自治区发改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巴彦淖尔市对部分主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公布了巴彦淖尔市调价备案商品及服务种类目录,确定33家企业为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企业。同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巴彦淖尔市2008年春节期间市场供应确保市场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要求各旗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明确责任,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大检查力度,努力保持价格市场的基本稳定。之后又下发了《关于做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重点对粮油、蛋禽、奶等17个品种进行监测。春节前,巴彦淖尔市物价部门在全市开展了价格违法行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液化汽价格、客运票据、商场超市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肉蛋禽奶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共检查大型商场、超市16家,对存在价格欺诈和明码标价不规范行为的个别商场、超市实行了经济制裁。各旗县区也加大了检查力度,对本地物价加强监管,保证稳定物价措施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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