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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纠风办对鲜活农产品运输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2008-02-27〗〖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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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纠风办对鲜活农产品

运输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9号)精神,2008年1月31日,自治区政府纠风办、交通厅、公安厅及时向全区转发了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确保鲜活农产品畅通的紧急通知》,并对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保证自治区公路运输畅通安全,确保鲜活农产品和电煤油的运输提出了具体要求。2月1日至3日,自治区纠风办有关领导分别带队,与交通厅、公安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两个检查组,分东西两路对自治区高路公路和五个盟市的部分路段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运输政策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了解了鲜活农产品畅通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

检查组了解到,1月26日国办发明电[2008]9号文件下发后,自治区高路公司和有关盟市积极行动,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立场,高度重视鲜活农产品运输工作,各部门当日即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交通厅的各项工作要求,采取了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

一是在国家“五纵二横”和自治区“一横四纵”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内蒙古段的各收费站出口,坚持“优先放行”的原则。对于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一律免费放行。检查组在G208、G210高速公路蒙晋界和蒙陕界收费所了解到,对于拉运方便面、罐头等支援南方受灾地区的车辆,各收费所也同样给于免费放行的政策优惠。“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登记表”显示,收费所分别对拉运羊肉、鲜牛奶、梨、鸡肉、猪头、葱头、白菜、土豆等各类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给于了免费放行优惠。另据高路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负责人介绍,自1月26日始,乌兰察布分公司平均每天免费放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300辆左右,切实将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落到了实处。

二是高速公路沿线各治超检测站严格执行国办发明电[2008]9号文件要求,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一律执行“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的政策,保障“绿色通道”快速畅通。检查组在京藏高速公路兴和治超检测站了解到,从1月26日起,按照“三不政策”的要求,兴和治超检测站先后快速放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173辆,很好地落实了“绿色通道”各项政策要求。

三是自治区高路公司所辖高速公路路面及五盟市其它道路通行状况良好,路面积雪得到了及时清理,为车辆安全通行提供了良好条件。包头市交通局管辖G110辅道收费站对电厂抢运的电煤也减免了通行费。

检查组在充分肯定自治区高路公司和有关盟市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已取得成绩的同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从支援南方灾区抗灾、保障春节期间重要物资运输、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稳定的政治高度,深入落实国办发明电[2008]9号文件对各级政府和交通、公安等部门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顾全大局,树立形象,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各项政策,切实保障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安全畅通。

二是各治超检测站在严格开展超限超载运输治理的同时,进一步落实“三不政策”要求,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快速通过提供便利。同时,要认真做好治超与保障“绿色通道”安全畅通的协调工作,保障安全生产。

    三是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工作的力度,各级纠风办要积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治理公路“三乱”快速查处机制的作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鲜活农产品和电煤油运输,对影响公路运输畅通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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