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党群等系统、行政等系统内蒙古自治区单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厅字〔2008〕20号)的部署和要求,2009年以来,自治区纪委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区直工委、政法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财政厅、人事厅组成联席会议,组织开展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简称党群等系统)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实现了预期目标。全区党群等系统共撤销项目983个,保留项目60个,其中党群等系统自治区各部委办部门保留项目31个,总撤销率为94.16%。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的部署和要求,自2006年12月至2008年初,自治区监察厅会同自治区政府纠风办、编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国资委、法制办组成联席会议,组织开展了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简称行政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实现了预期目标。全区行政等系统共撤销项目1089个,保留项目52个,其中行政等系统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保留项目25个,总撤销率为93.48%。
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将经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的自治区党群等系统和行政等系统保留项目向社会公布。请各有关单位遵照公布的项目名称和周期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通告。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党群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60项)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52项)
内蒙古自治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
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