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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厅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办公厅

     协助委(厅)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机要、调研、信息、督查、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案件的综合、分析、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工作。办公厅下设2个处:秘书处、行政处。

    (二)监察综合室

    负责研究、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和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事务;负责起草行政监察工作的有关文件、材料;负责以监察厅或厅办公室名义对外联系;督促检查厅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落实,负责厅特邀监察员有关工作;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进行政策调研和组织协调;对全区监察综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政策法规研究室

    围绕纪检、监察工作中心任务,组织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进行纪检监察理论研究;研究起草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或配合有关机关制订有关党内和行政法规、规章;指导全区纪检、监察调研和政策法规工作;指导监察学会的工作。

    (四)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察行政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决定、命令情况;组织开展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和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党风廉政建设室(自治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工作;参与查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案件;承担自治区反腐败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研究分析和监督检查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情况,组织开展重要的监督检查活动;查处或参与查处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案件;承担自治区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承办呼市、赤峰市、通辽市、呼盟、兴安盟、乌盟和满洲里市由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上述盟市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决定、命令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综合、协调、指导上述盟市纪检监察工作。

    (八)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承办包头市、乌海市、锡盟、伊盟、 巴盟、阿盟和二连浩特市由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上述盟市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决定、命令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上述盟市纪检监察工作。

    (九)纪检监察三室

    负责承办区直党群、政法系统和自治区政府政务部门由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自治区上述部门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决定、命令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自治区上述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纪检监察四室

    负责承办自治区政府除政务部门以外的部门和各大专院校由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上述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决定、命令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综合、协调、指导上述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纪检监察五室

    负责承办自治区直属国有重点企业由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上述企业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决定、命令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上述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案件审理室

    负责自力、案件、报批案件和备案案件的审理;对申诉案件的复查复议、复审复核;对重要疑难案件的咨询答复;承担监察厅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

    (十三)信访室(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对党员、干部的控告、申诉和举报;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控告、申诉举报案件;指导全区纪检监察信访和举报工作。

    (十四)宣传教育室

    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宣传工作;负责对党员、国家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教育;负责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

    (十五)干部室

    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班子建设;负责纪委、监察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和协同有关部门对各盟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干部和派驻纪检组(纪工委、纪委)组长(书记)进行考核并就任免意见提出意见;负责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处级干部的考核、任免;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纪律检查委会员、监察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及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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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mail : nmjwjf@public.hh.nm.cn 电话:0471-4812546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北街青城巷48号,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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