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监察厅执法监察室被国务院七部门
授予“整治违法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
行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日前,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等国务院七部门联合对五年来在整治违法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执法监察室等116个单位被授予“整治违法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执法监察室正处级检查员张宁生、乌海市监察局局长聂瑞生、乌海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张元虎、鄂尔多斯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刘渊等598名同志被授予“整治违法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国务院七部门在《关于表彰整治违法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中说,连续五年深入开展的整治违法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了一批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推动了污染治理和环境质量的改善,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