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纪委监察局开展抗震救灾款物专项检查
四川省汶川地区发生强烈地震以来,社会各界纷纷向灾区捐款捐物。为贯彻落实中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精神,通辽市纪委监察局也相应发布了《关于对抗震救灾款物加强监管的通知》。近日,通辽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对通辽市红十字会、民政局、工会、团委等四部门筹集抗震救灾款物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截止6月4日,以上四部门共筹集抗震救灾资金2766.1万元,并已全部到账,其中用于抗震救灾支出929.8万元,其余款项将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汇往自治区对口支援地区四川省大邑县。
通过检查,未发现截留挪用等违纪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