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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加强效能监督促进机关作风转变
〖发布日期:2009-12-25〗〖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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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加强效能监督

促进机关作风转变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树立优质高效、风清气正的机关良好形象,鄂托克旗围绕“作风建设年”活动,集中开展效能监察。

    一是抓基础,增强做好效能建设、促进机关作风转变的积极性。旗纪委监察局组织编印了《鄂托克旗机关效能建设学习手册》,为各部门单位和公务员学习行政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知识,创新性开展工作,提供了较为详实的参考资料。

    二是抓重点,突出做好效能建设、促进机关作风转变的针对性。旗纪委监察局针对机关作风建设的实际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明确了治理重点:严禁上班迟到、早退、旷工和擅自离岗、脱岗;严禁在工作期间利用办公用电脑、电话查询或买卖股票、证券、基金以及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上网娱乐活动;严禁服务态度生硬、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率底下、吃拿卡要等损害机关形象的行为发生;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严禁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场所及其它便利条件;严禁在工作日期间饮酒、酗酒、影响工作。

    三是抓督查,提高做好效能建设、促进机关作风转变的实效性。旗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部门和单位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促各部门单位加强制度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违反规定,情节轻微的,将进行效能谈话教育或效能告诫,由旗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机关效能建设建议书、告诫书、机关效能建设告诫谈话记录卡及跟踪考核表。对单位在年度内被行政效能告诫的,本年度不得评先进,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年度内被行政效能告诫2次以上(含2次)的,建议本级党委政府采取相应组织措施予以处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内被行政效能告诫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年度内被行政效能告诫3次以上(含3次)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由所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达到辞退条件的,给予辞退处理。对违纪行为已达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党政纪条规的有关处理规定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对不能够严格遵守规定,疏于管理、教育不严、监督不力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同时该单位在本年度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中将被评为不合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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