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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8-08-22〗〖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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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

关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为全面推进和切实加强自治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指导思想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规范行政行为,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机关,保障和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范围和主要内容

         行政效能监察的监察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行政效能监察依法对监察对象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履行行政职责的能力、效率、效果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对违反规定、影响效能、贻误工作的行为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

         ()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方面的情况;

         ()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方面的情况;

        ()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方面的情况;

        ()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在行政决策、执行和效果方面的情况;

        ()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实施重大项目、使用大额和专项资金及管理运营国有资产方面的情况;

        ()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解决处理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比较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方面的情况;  

        ()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情况;

        ()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实施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廉洁勤政、高效务实、改进工作作风、

提高行政效能方面的情况;

        ()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其它涉及有关行政效能方面的情况。

行政效能监察要重点解决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中存在的“越位”、“错位"和“缺位”现象,认真纠正和解决行政审批中的不规范、违反政务公开制度和服务承诺、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滥用行政执法权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原则、重点和机制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原则。要坚决贯彻依法监察的原则,客观公正的原则,标本兼治的原则,公开透明的原则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切实做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进一步完善规范行政行为的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谨、制约有效”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和业务特点,逐步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岗位目标责任制、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效能考评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不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公开透明、行为规范、责任明确、高效运转、便于监督的行政行为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构。行政监察机关要重视和加强相关工作机构建设,积极推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明确并落实承办工作机构,在领导力量、人员配备、工作设施等方面予以加强和保障,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网络。

         ()行政效能监察的主要形式。行政监察机关要加强行政效能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提前介入、现场监督、跟踪督查、例行监察、专项监察和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级行政机关和履行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效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逐步建立并实行行政效能考评制度。行政监察机关要适时牵头组织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及主要工作目标实现、重大项目完成、廉洁勤政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评议。要坚持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建立绩效考评标准,并不断丰富和完善考评的形式和内容,将行政效能考评与政风行风评议、部门实绩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相互促进。要以改善管理,促进工作为目的,注重运用和延伸行政效能考评的结果。

         ()认真受理行政效能投诉,加强对违法违纪行政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人民群众有关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要认真受理,,快速查办,及时回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根据行政监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坚决纠正各类违法违纪行政行为,重点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效率低下、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并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

    ()将行政效能监察与行政管理工作相互结合,共同推进。督促各级行政机关把效能监察融入行政管理之中,努力做到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与推进依法行政相结合,促进行政程序的法定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与推进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相结合,促进公开内容和承诺事项的落实;与转变工作作风相结合,增强公务员的服务意识。

         四、工作要求

         各级纪检监察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行政效能监察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任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紧贴中心、服务大局、切合实际,得以扎实有效地推进。要主动积极地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视、支持与配合,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口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解放思想,努力探索,积极实践,开拓进取,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找准效能监察工作的切入点,提高效能监察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创造性,要努力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的干部队伍,并把它作为开创效能监察工作新局面的基础保证和前提条件,切实强化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政策理论水平、依法监察意识和业务水平、执法能力。要不断总结经验,认真探索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积极推广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以推动全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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