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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从三个方面加强纠风工作
〖发布日期:2008-09-05〗〖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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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从三个方面加强纠风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结合工作实际,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牧民土地、草场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不兑现问题,坚决防治土地审批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巩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成果,为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

一、坚持纠建并举,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按照纠建并举、重在建设、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全区国土资源系统的作风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优良传统、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以完善职业道德规范为基础,以预防不正之风为重点,以创文明行业为目标,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重点,深化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通过检查考核、问卷测评、听证评议等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行风评议评价体系和结果运用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

二、加强征地监管,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的宏观调控政策,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节约集约”的原则,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各项措施;全面推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做到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防止随意改变或降低征地补偿标准的行为;协同有关部门,督导各地落实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制度,在征收征用土地过程中,把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查意见作为土地审批的前置条件,确保依法依规征收征用农牧民的土地;认真落实“土地三不批”政策,即: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不予批地,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不予批地,对被征地农牧民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予批地;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查处损害农牧民合法权益的行为,确保征地程序的严格履行和征地补偿安置措施的全面落实,切实维护农牧民的土地收益权,进一步优化全区的用地环境。

    三、完善制度体系,构建纠风工作长效机制。针对纠风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在土地征收征用过程中,认真研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发生、发展、变化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建立新的、管用的制度,使“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到实处。今年,着重完成三项制度:一是完善公开公示制度,将征用农牧民土地的政策法规及办事程序全部进行公开公示;二是完善公开信访制度,设立领导接待日,集中解决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问题;三是建立听证质询制度,将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适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对制度的完善和创新,逐步建立起行行有标准的职业规范、级级有任务的责任规范和人人齐参与的行为规范,形成有序运行的权力制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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