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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开展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
〖发布日期:2008-12-31〗〖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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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彦淖市纪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决定从2008年底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并逐步扩大示范单位的覆盖面,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绝大多数苏木镇和村嘎查达到示范点的要求。
        示范点创建活动将按照《意见》提出的四条要求进行。一是突出重点,分级创建。创建活动分为苏木镇和村嘎查两级进行,其中的重点是村嘎查。示范苏木镇所辖区内85%以上的村要达到示范村的标准。村嘎查示范点由旗县区纪委考核验收,并在市纪委备案后命名;苏木镇示范点由市纪委考核验收命名。市纪委在每个旗县区可选1-2个村嘎查作为联系点,加强培育和指导。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建活动要从实际出发、选择一些不同区域、不同条件的村嘎查、苏木镇作为示范点,培育一批高标准、多类型的典型。既要抓工作基础好的,又要抓基础薄弱的;既要抓经济条件好的,也要抓经济条件差的;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推动整体工作上水平。三是严格标准,动态管理。创建活动要建立激励机制,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对拟命名的示范点,要严格考核,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和检查验收,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对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已被确定的示范点要参加下一轮评选,使创建活动充满活力,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四是注重结合,务求实效。创建活动要与各地农村牧区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把增加农牧民收入、减轻农牧民负担等各项改革措施纳入到创建活动中,使创建活动自始至终成为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创建活动成效的根本标准,不断充实创建活动的内容,丰富创建活动的形式,整合资源和力量,创造性地推动工作,发挥创建活动的整体效应,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通过示范点创建活动,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村嘎查示范点要达到以下七条标准。一是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勤政为民,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稳步推进。二是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严格执行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村嘎查党组织、村(嘎查)民委员会、村嘎查集体经济组织等领导班子成员依法民主选举产生,村嘎查党组织在村民自治工作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凡是与农牧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由村嘎查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研究后,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作出决定。三是村务公开做到内容、形式和程序到位。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和村民要求公开的事项能及时按程序公开。重点突出财务公开,重大财务事项实行专项公开。公开方案的提出、审核和实施有严格的程序。无弄虚作假现象。四是村级监督组织健全、运行良好。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列席村“两委”会议,参与重要决策,对村两委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质询。五是有规范的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活动场所,把农村牧区基层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和培训纳入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六是村嘎查两委班子成员关系融洽、团结有力,有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廉洁勤政,奋发有为,自觉接受村民监督。两委班子成员没有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没有虚报浮夸、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没有参与封建迷信、赌博等活动。近三年内党员干部没有发生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七是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牧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纠正。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小事不出社,大事不出嘎查村,重大问题不出苏木镇,无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人民群众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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